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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家银行的业务协议看资金存管的核心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328次 时间:2015-08-21

  一、“银行存管”的核心是什么?

  银行存管的核心都在于“平台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的分离”,这也是为什么要实行银行存管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下是互联网指导意见的原文: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自“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至今,到经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冲击,到目前为止,正式公布已经开始进行“银行存管”业务的银行只有三家。这三家分别是:分别是7月2日开始实施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合作协议》、7月28日试运行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结算服务合作协议》以及8月4日开始公测的《广东华兴银行代理互联网借贷平台资金清算管理客户服务协议》。

  二、“银行存管”具体协议分析

  首先,“银行存管”不等于“银行托管”

  “银行存管”普遍用于证券行业,最初也是为了进行资金分离清算管理,从而保证证券公司不会私自挪用客户沉淀资金。

  而“银行托管”更多用于信托以及私募,是托付银行确保资金按相关约定条约内容使用,并进入相关约定条约所规定的具体账户。

  也就是说,资金托管是在资金进入到具体账户的基础上。那么该账户就不可能是投资人的独立账户。

  在上述的三大协议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合作协议》中明确提出:

  第十八条 甲方通过乙方服务渠道在丙方开户时,丙方为甲方在乙方汇总账户项下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管理甲方用于网络借贷交易的结算资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

  (个人理解是客户资金账户在平台总账户之下,并非独立账户)

  第二十五条 在甲方作为投资人进行投标环节,甲方应确保其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中具有充足的可投资金,如因甲方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可投资金不足而使得投标不成功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投标时,乙方需进行审核的,因乙方审核不通过而使得投标不成功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过测试,提现也需要进行审核,而个人独立账户提现应该不需要审核)

  根据上述协议条例分析,这应该不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提到能实现平台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分离的“银行存管”。

  而对比其他两家的相关协议:

  (徽商银行)丙方声明

  1、丙方是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能够履行客户网络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服务及清算职责。丙方仅按照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内容承担资金划转和清算职责。丙方按照办理电子账户要求对甲方或乙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负责审核甲方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不负责对乙方平台项目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不对乙方平台项目收益提供任何承诺和担保。

  (广东华兴银行) 服务概述

  代理互联网借贷资金清算管理服务是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为实现其在指定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资金往来清算所提供的服务。

  这两家都提出了,资金分离清算,但是是否资金分离清算就代表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分离还没有定论,但是目前来看的确没有明确的项目条款提出,银行资金清算管理系统确保客户资金与平台自由资金分离。但是,P2P行业的持续发展,与真正的“银行存管”不可分离,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的分离更是P2P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保障!

  三、为什么一定要实现客户资金与平台自有资金的分离?

  1.杜绝平台形成资金池,从而避免平台利用客户沉淀资金牟取私利,对投资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杜绝企业利用P2P平台自融,自融是很多平台跑路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常经营的公司通过P2P的高息融资来维持公司运转注定是不长久。

  3.客户资金账户独立,平台没有动用权限,所有投资项目均由投资人自行判断筛选,杜绝平台自动投标,也有效遏制平台虚假标的。

  4.在“银行存管”的基础上实现客户资金与平台自有资金的分离,对于客户的资金流向,银行是有数据记录的,对于实现客户资金存管账户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5.从某种角度来说,可以实现“银行存管”的平台本身是通过了银行审核的,作为银行来说,不可能轻易为所有平台提供存管业务。那么,在平台自身不的增信的情况下,这是一大增信举措。

  四、“银行存管”并没有那么遥不可及

  最近有很多关于“银行存管”超高注册金额限制等对于“银行存管”的质疑,然而,不管以后的门槛多高,这都是必然的趋势,那么,就更应该从平台自身出发,看平台自身是否是真正的P2P平台,而不是所谓的自融,蓄意形成资金池等借着P2P平台的名义进行融资的平台,我想,这些平台不管是什么时候,注定都不会被银行存管接受,自然“门槛”遥不可及。

  事实胜于雄辩,已经有三家实现了与银行的资金对接工作,没做到不代表做不到,很多时候,理由和借口都是对本身问题的掩盖。

  P2P行业注定在合法合规的道路上持续发展,这也是我们这些投资人没有放弃的原因所在,野蛮生长注定只能在特殊的时期适应特殊的环境。所以,请正确对待监管,对待行业的政策,用理智的眼光看待问题,更要看的深远,相信P2P的明天会在正确的道路上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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