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烟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