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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www.jfgl.suzhou.gov.cn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事指南 积分户籍准入流程 一、提出申请 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申请人,户口需迁入本市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 2017-11-11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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