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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动态:网贷行业发展迎来拐点 监管成效初显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354次 时间:2015-09-14
  自7月中旬,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陆续问世,多措并举规范互联网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发展。

  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网贷问题平台数量为275家,而今年前8个月,已有609家平台出现问题,占行业总平台数量近两成。从7月份开始,网贷平台大量退出,三大涉及网贷平台的条例监管作用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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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7月份以来,共有包括华源投资、首信贷、元亨泰富、富润金融等211家平台出现诈骗、资金体现困难、跑路等问题,较去年同期的49家同比增长了351.02%。其中,7月份与8月份,单月问题平台数量分别为110家与81家;9月份还未结束,已有20家平台相继跑路与停业。

  在出现问题的211家网贷平台中,泰山贷、联合信贷、友融金融等26家平台停业,占总问题平台数量的12.32%;诺信创投、创新众投、斗金贷等42家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占总问题平台数量的19.91%。

  值得注意的是,7月份以来,包括财安贷、华源投资、鑫十贷等139家平台跑路,占总问题平台数量的65.88%,而去年同期跑路的问题平台仅占总问题平台的26.53%,跑路平台的数量明显增多。此外,国湘资本、微投网、富润金融、大鑫富帮四家平台因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受到经济侦查。从问题平台所在地区来看,依旧集中在浙江、山东、广东、上海等地区。

  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行业监管新政下,网贷平台持续发酵蔓延的风险集中爆发。网贷行业正迎来拐点,在三大监管法规指引下,配合后续的监管实施细则,大量的劣质经营平台将逐步淘汰。

  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逻辑的起点,与国外纯信用中介平台不同,目前国内运行的P2P平台实质上是小额贷款线上化,平台自身参与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有的则利用自有资金放贷,而这些却是与监管条例所提出的机构定位相背离。《指导意见》中强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而《规定》中也对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这一责任进行了明确,对贷款利率也给出了范围。

  网贷平台走在了转型的“十字路口”,其中一条可行的转型方式,也是监管部门倡导的,即转型成为纯信息中介平台,为客户提供资信评估等服务。然而,以目前网贷平台通过高收益、承诺担保等手段吸引客户投资平台项目以提高市场占有率这一扩张路径来看,向这一方向转型并非易事。

  从网贷平台来看,去担保化变为纯信息中介后,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无疑将降低,已经获得的客户资源也有可能流失。此外,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尚未完善,这也大大提高了平台对于项目资信评估的难度。对于投资者而言,缺少了平台的风险兜底,投资者自担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国际经验表明,纯信用网贷平台市场容纳的机构数量较少,美国的P2P中介平台Lending Club与Prosper两家就已占了总市场份额的98%。目前国内3000多家网贷平台数量远远超出市场需要的体量,势必将有大量利率过高、依赖担保、信息作假的平台在转型中淘汰退出。

  若不改变现有的借贷业务,向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是网贷平台的另一条转型路径。可喜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放贷业务,须遵守《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网络小额贷款的相关监管细则由银监会制定,这也为网贷平台向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转型给予了一条出路。根据《指导意见》中所示:“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简单来说,网络小额贷款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将线下业务线上化,申请经营牌照,向小贷公司转型较为贴近当前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

  不过,转型为小贷公司的门槛并不低,从注册资本来看,尽管是注册制,但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规定,网贷平台至少需要实缴而非认缴5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才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则至少需要1000万元人民币。从申请条件来看,网贷平台若经营放贷业务须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放贷业务许可证,还需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并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尽管存在难度,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网贷平台注册线下小贷公司有助于其打通线上与线下业务,有利于机构的扩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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