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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去世留情债 立遗嘱将房子送“小三”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656次 时间:2014-06-06

2012年,年过八旬的老周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给“小三”阿红。老周过世后,阿红凭这份遗嘱争房产,与老周的两个女儿打起了官司。可在庭审中,老周的邻居们出来作证,说老周遗弃了瘫痪的老伴以及两个女儿。根据邻居的证言,法院认定,老周遗弃亲人,无权继承属于老伴的房产份额。阿红想独占房产的愿望落空。日前,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判定,阿红只能获得该房产一半份额,其余归老周的两个女儿。

房产继承

老人将房产 留给“小三”

20年前,年过6旬的老周爱上了与女儿年龄相仿的阿红。之后,两人生活在一起近20年。2012年3月,老周立下了份遗嘱,将房产留给阿红。2012年11月,老周因病去世。2013年7月,阿红拿着老周的遗嘱,将老周的两个女儿阿芳、阿梅告上江南区法院。阿红说,老周的妻子阿莲早在2007年病逝,他们只有两个女儿。老周和阿莲共有一套50平方米的单位房改房,价值约20万元。

阿红说,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老周应享有该套房屋的六分之四的产权,这应该由她来继承。阿芳、阿梅各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因为房子她占了大头。因此,她希望法院能将房子判给她。

邻居作证

称老人遗弃老伴

去年的7月与12月,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该案。“她又不是我爸的妻子,她根本就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阿芳和阿梅两姐妹气愤地说。

阿芳两姐妹说,父亲在未与母亲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公然与第三者阿红非法同居。父亲不仅遗弃患病不起的母亲,未尽法定抚养义务,而且经常对母女3人实施家庭暴力,强行驱赶母女3人不得居住在该套房屋内。老周生前存在严重过错,阿红也破坏了他们家庭的和睦。因此,阿红无权继承房产。

为了证明这个说法,阿芳姐妹找来多位邻居作证。庭审结束后,30名老周的同事及邻居曾写了联名信,称“老周未与妻子离婚时,抛弃瘫痪重病在床的妻子不闻不问,公然带阿红在自家居住。且老周和阿红对母女3人,进行长达多年的辱骂甚至殴打行为。”

法院判定

“小三”不能 独占房产

法院认为,诉争的房产是老周和妻子阿莲的夫妻共同财产。阿莲先于老周死亡,该房产的一半属于阿莲的遗产。因阿莲生前未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现阿芳姐妹提供的证据证实,老周遗弃了阿莲,老周丧失对阿莲遗产的继承权。因此,阿莲遗产由阿芳两姐妹继承,老周的对该房屋的份额只占二分之一。

由于老周生前立遗嘱,将诉争房屋赠给阿红。因阿红为老周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故老周所立遗嘱,实为遗赠。而老周只能对他个人财产份额进行遗赠。根据于此,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套房产阿红只能占有二分之一的份额,其余归阿芳两姐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我是退休工人,无值钱之物留给继承人,只有一套福利分给的危房座落五一中路,此危房继承给我妻阿红(因年龄差异未办结婚手续)。从我60岁退休,她一直照护我……不离不弃尽心照护。儿女不孝,近20年不闻不闻,所以立遗嘱一切财产给我妻阿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