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新生报名系统http://cz.xsbmxt.cn/温馨提示:各位家长,郴州中心城区网上报名系统启动,报名截止时间5月30日下午6点,请家长准备报名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若填报信息有误需修改,则点击“查看进度”再点击“申请修改”,等待审核通过后再点击“修改”就可以修改资料了,修改完确认无误后再点“提交”。
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招生政策,现将有关入学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等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方案》的制定先后征求了全市教育系统、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启用了公开听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最后提交郴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方案》对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作了哪些调整?
一是调整了招生对象类别。由原来的五个类别调整为户籍常住居民(含驻郴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两个类别,其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原“人户分离”新居民、进城务工、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是调整了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经商人员增加了经营企业“未列入异常名录或未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的条件要求。
三是大幅减少了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居住证》、父母及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用)。入学的相关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查询,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
四是全面推行网上报名、微机派位。全市城镇统一使用“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和微机派位,做到便民高效、公开公正、阳光招生。
三、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方案》规定,农村小学当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须组织其入学。这条规定,主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相对充足的实际确定的。也就是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可以根据学位情况放宽到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具体放宽到什么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本辖区内各农村小学的实际情况确定。市中心城区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四、为什么没有放宽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入学年龄?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从全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情况来看,学位普遍紧张,究其原因,一是随着城镇化建设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城镇学龄人口急剧增加。尽管各县市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不断增加城镇学位供给,但城镇学校布局和学位数量与城镇学龄人口分布不相适应。二是控制起始年级招生班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规模。三是全市面临消除大班额的繁重任务,但大班额主要集中在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必须适当控制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模,腾出学位用于化解大班额。
五、市中心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含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有何规定,报名需提供哪些材料?
《方案》规定,具有市中心城区所在地户籍或父母一方为驻郴部队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且居住在市中心城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用);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或消防员证。
六、市中心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产并入住或在市中心城区务工、经商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有何规定,报名需提供哪些材料?
《方案》根据外来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了其子女的入学条件:
(1)在市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产并入住的人员子女: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已入住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北湖区、苏仙区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的住址信息须与住所一致,下同)。
(2)在市中心城区务工的人员子女:父母双方在市中心城区连续务工满1年以上(上年度8月31日前到市中心城区),父母的劳动用工关系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备案,在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
(3)在市中心城区经商的人员子女:父母一方在市中心城区经商、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连续经营2年以上(从当年8月31日往前计算)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的材料: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用)。
郴州市教育局温馨提示:不符合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请家长关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安排,按时带孩子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会保障孩子有学上。
七、为什么小学新生入学报名需提供预防接种证?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8号修订)规定: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教育行政、卫生预防部门温馨提示:为了孩子的健康,请家长用手机搜索并下载“小豆苗APP”客户端,或自行到接种门诊查询小孩的预防接种情况。如发现孩子未完成当前年龄段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请带孩子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八、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为什么要凭居住证入学?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湘公发〔2016〕5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居住,作为实际居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相关事务的证明。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规定: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规定:各地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
根据上述法规政策,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方案》明确了外来人员需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其子女方可在市中心城区入学。
九、新生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方案》对下列特殊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1.城镇户籍常住居民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三代同堂适龄儿童少年,按其实际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
2.在城镇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或自建住宅并已入住,但因特殊原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由所在社区核查、登记,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在城镇多户合购一套住房的,只解决其中一户且在该城镇无其他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该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4.由外地调入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凭组织、人社部门调配手续和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
5.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郴办发〔2017〕17号)文件要求安排入学。
6.其他特殊情况,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适用于转学吗?
不适用。《方案》明确规定,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十一、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如何划片?
原则上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以街道、河流、铁路为界,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科学、合理划定各校的招生区域。
原则上以校为单位划片,学校数量较多且集中的区域可实行多校划片、微机派位。
十二、哪些房产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方案》规定,登记为商业使用性质的房产、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非住宅房屋不能作入学报名依据;同一出租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十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有哪些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十四、《方案》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方式有何要求?
《方案》提出,从今年起,城镇(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实行网上报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十五、为什么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派位?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派位的目的:一是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学生或家长随时随地利用手机和电脑登陆入学管理平台就可完成网上报名、查看派位结果。二是便于掌握生源情况。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将按常住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人户分离”居民子女等类别自动生成统计结果,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三是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通过网上报名、网上派位能有效防范和杜绝择校现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达到“阳光招生”的目的。
十六、怎样进行网上报名?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在微信中关注“郴州教育发布”)或电脑登陆“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cz.xsbmxt.cn),按入学管理平台提示填写并提交入学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其他县市城镇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网上报名申请,按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
十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如何审核?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入户核查。
十八、《方案》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何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民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举行招生考试。
十九、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招生有何规定?
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残疾儿童少年,面向北湖区、苏仙区招收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今年新生入学网上报名、派位安排在什么时间进行?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时间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统一派位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20日。各县市区根据全市统一派位时间,确定本行政区域招生的具体时间。报名和派位时间将通过“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十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哪些纪律要求?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方案》明确了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或通过民办教育机构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期末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拒收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择优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寄宿生或以校外学生服务机构名义变相招收寄宿生。严厉整肃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
(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择优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居住证等证件。公安、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严厉打击证件造假违法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校长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全市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居住证等证件,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并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办理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市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35-2850300;监督电话:0735-2850383),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二十二、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班额有何规定?
《方案》明确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一是政策有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 99号)规定: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按标准班额招生。除大班额问题特别严重的地区外,各地从2017年起按照小学50人、初中50人的标准额实行“阳光招生”。公办学校禁止招收“择校生”,班额超标学校限制招生人数。二是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按标准班额招生,为学生提供宽松、舒适的教学环境,不仅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便于学校班级管理和课堂教学,进而提高教育质量。
二十三、如要咨询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和具体问题,应该向哪里咨询?
依据《义务教育法》等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招生的责任主体。如遇到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或需咨询招生政策,请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涉及市直学校(郴州市六中、郴州市十五中、湘南学院附属小学)招生问题,请拨打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35-2850300,投诉电话0735-2850383。涉及县市区的招生问题,请拨打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咨询、投诉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北湖区 0735-2121075 0735-2128312
苏仙区 0735-2473527 0735-2473511
资兴市 0735-3325203 0735-3328105
桂阳县 0735-4471537 0735-4470110
永兴县 0735-5522661 0735-5522186
宜章县 0735-3758007 0735-3758451
嘉禾县 0735-6893928 0735-6893976
临武县 0735-6330446 0735-6330455
汝城县 0735-8229158 0735-8229015
桂东县 0735-8620298 0735-8628501
安仁县 0735-5222842 0735-5202732
二十四、有哪些方式和途径可以尽快了解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划片范围及具体安排?
如需尽快了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划片范围及具体安排,可登陆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cz.xsbmxt.cn)或用手机微信关注“郴州教育发布”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