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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女性实施微信诈骗 男子获利12万余元被判刑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205次 时间:2019-09-09
注册多个微信号将性别设置为女性,利用“附近的人”功能添加好友实施诈骗,海南澄迈男子刘某策因此获利12万余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刘某策利用微信诈骗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刘某策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的终审裁定。


  据介绍,2018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策注册多个微信号,将微信性别设置成女性,使用年轻女性照片作为头像。他通过打开手机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等有人添加自己后,便冒充女性与添加者聊天。熟悉以后,刘某策开始编造自己或者家人生病、病故等借口利用被害人的同情心从而实施诈骗。


  刘某策先后诈骗被害人方某117610元、微信昵称“老黑”4676.07元、微信昵称“惜缘”266元,共计122552.07元。以上部分钱款被刘某策用于网络赌博。


  2018年7月4日,澄迈县公安局民警在澄迈县金江镇一酒店内将刘某策抓获,从刘某策处扣押电动车1辆、手机1部、银行卡3张。经突审刘某策,其供述实施同类微信诈骗的还有刘某金、刘某牡,并提供两人的个人信息及所在位置。同日,民警在刘某策的协助下,在澄迈县先后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策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谎称自己是女性,以家人或是自己生病需要住院治疗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财物共计122552.0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策到案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策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没收未随案移送的手机、银行卡及卡内存款;被告人刘某策所得赃款122552.07元,继续予以追缴。


  被告人刘某策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一中院提出上诉。海南一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刘某策诈骗他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