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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77次 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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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王飞和弟弟王龙两兄弟从小学习都十分优异,但由于家境贫寒,家里负担不起两人的学费,哥哥主动放弃学业,打工挣钱让弟弟完成学业。后弟弟由于长期在外地求学工作,在父母生前从未对二老尽过赡养义务。观在两兄弟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留下几间房子。王飞对于弟弟没有赡养老人心存不满,认为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拒绝弟弟参与继承。那么,王龙是否还有继承权呢?
  律师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还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本案中,王龙只是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而没有上述行为之一,所以不能剥夺其继承权。同时,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由此可见,由于王龙对被继承人尽的赡养义务相对较少,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适当少分。法律还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人都有父母,人人都会老。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每个子女应当尽自己所能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责任。《继承法》对于尽主要扶养义务的多分遗产的规定正是对孝敬父母的社会道德的一种提倡。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