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在哪里办理?
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比如,房屋买卖中,即使买方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如果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卖方,卖方可以基于不动产登记,再次出卖房屋。如果第二次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原买方只能要求卖方退款和赔偿,而不能要求房屋过户。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不动产登记在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99次 时间: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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